上海理工大学校内“一站式”采购平台遴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32974(招投标单号:QD23034)
项目名称:上海理工大学校内“一站式”采购平台遴选项目
采购需求:上海理工大学校内“一站式”采购平台遴选(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1) 构建一站式协议供货平台体系,接入优质主流电商作为协议供货商,引入优质科教商品及服务资源,利用平台优势提升学校议价能力,为教职工提供一站式海量商品及服务网络购物体验。(2) 构建“采购--验收--建账--报销”全流程网上服务体系,利用职能部门统一结算,教职工采购无需垫付资金,无需报销预约,无需打单签字,实现“采购不见面,报销不跑腿”等),选取中选单位数量:4家。(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本次中选电商平台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使用后,招标方根据中选电商平台服务履约情况综合评定,评审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供应商须具有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254855494@qq.com)、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3、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8日止。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021-55512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付荣021-62091253*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话:021-62091253*8004
邮箱:254855494@qq.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链接: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311/t20231121_211118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