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高校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市教委通知,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学院(中心)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学院(中心)确定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1),于2024年6月5日前发至资产处邮箱sysb@usst.edu.cn(含excel文件和盖章版PDF扫描件),并同时递交纸质版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2.各学院(中心)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检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3)于2024年6月6日前发至资产处邮箱sysb@usst.edu.cn(含excel文件和盖章版PDF扫描件),并同时递交纸质版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3.各学院(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将《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4年)》(附件4)于2024年6月28日前发至资产处邮箱 sysb@usst.edu.cn(含报告WORD版和盖章版PDF扫描件),并同时递交纸质版报告。
4.各学院(中心)应加强培训宣教,完善防护设备。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各类实验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市教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对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开展飞行检查。请各学院(中心)做好准备。谢谢!
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黄轶慧 55271093/13524714645。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