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新增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浏览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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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建设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收入分配机制试行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2152号)精神,202310月学校对第二轮创新团队(2021年立项)已完成中期考核工作。现根据市教委最新通知,组织开展第二轮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中期新增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扣上海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十大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以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二期中期评估为依据,优化学校学科专业布局,依托创新团队平台,引育并举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鼓励教师紧跟国际学术前沿,服务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学校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二、增补原则及数量

增补原则:聚焦学校优势学科(领域)及其特色方向,结合我校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以及我校高地大二期中期评估结果等开展增补工作,本次申报学科限于:光学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系统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及生物医学工程。

增补数量:4个创新团队,资助周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建设方向应聚焦国家、本市和行业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对接国内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服务区域产业布局及行业需求,紧贴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具有重大贡献,带动本学科与上海其他高校形成错位发展,对学校学术和行业影响、技术创新、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方面起引领作用。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或特色专业(群)为依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建设工作。

3.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较宽的战略视野和较强的创新精神,品德高尚,治学严谨,造诣深厚,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或在相关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力。

4.创新团队的教学(尤其是本科教学)、科研水平或技术创新在学校和行业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相关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形成系列工作成果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教学科研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可跨学校、跨领域、跨学科组建,具有相对集中的合作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25人,4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一般不少于团队人数的三分之二,校外人员一般不超过团队人数的10%

6.通过中期考核的创新团队无需申报。中期考核后不再资助的创新团队不得再次申报,该团队负责人也不得作为新增团队的负责人。

7.通过中期考核创新团队的成员,如申请加入本次新增团队,须先征得现所在团队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相关退出手续,该成员一旦退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返回原团队。

四、遴选程序

1.团队负责人组织团队申报,填写《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申请书》,提供业绩成果佐证材料,202474日(周四)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rsc1@usst.edu.cn

2.人事处牵头规划处、科研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新增创新团队建议名单。

4.新增创新团队建议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5.新增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教委。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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