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24届学生就业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经各学院的共同努力,就业率达到预期目标。为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效性,促进毕业生满意就业,特评选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各学院专业教师及直接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师。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各学院专业教师
积极参与就业工作。积极参与推进学校和学院的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出谋献策,具有典型性;
积极反馈教育教学。根据当前就业形势,将专业教学和对学生的生涯教育相结合,并积极反馈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
积极推荐学生就业。积极联络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就业的数量和质量均能在学院专业教师中领先。
2.直接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师
有效开展生涯教育咨询工作。熟悉并积极贯彻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方针、政策。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大学生生涯发展教育工作,有过相关的教学、辅导或个体咨询工作;
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就业活动。积极申报市级就业创业项目、课题,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国家级就业创业比赛等各类活动;
就业服务工作满意度高。能做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招聘服务,就业市场拓展卓有成效,数据上报和就业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用人单位和学生满意度高,无投诉事件。所带专业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学院平均值。
(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为各相关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年终考核指标就业部分得分情况进行评选。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生就业满意度高,去向落实扎实。学院就业工作措施得力,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较高,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去向落实情况排名前列或进步明显;
2.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工作卓有成效。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合作有深度,建立有效的对接共建机制并有效运行,在对接企业、改造专业、引导就业方面卓有成效;
3.有效开展就业活动,就业服务满意。结合学院实际,挖掘潜能,调动师生积极性,有效地开展大学生生涯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讲座等各类就业活动,学生参与度较高;正确引导学生择业、就业,毕业生对就业服务工作满意度较高。
二.评选数量
1.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专业教师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学院专业教师数的2%,其他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及管理服务人员评选人数不超过相关教师总数的15%。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有2024届毕业生学院总数的30%。
三、评选表彰
1.申报
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23-2024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由学院(部门)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填写《2023-2024学年学生就业先进集体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6日前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myjob1906@126.com,邮件主题格式“**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评选材料”。
2.评选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管理委员会组织专项评议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文公布。
3.表彰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个人与集体,学校予以宣传表彰。
附件1:2023-2024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2:2023-2024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