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及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我校将于2024年5月-6月参加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第二类第一种审核评估。为切实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四个服务”和新时代本科教育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建立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中国制造2025”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对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的新变化,围绕学校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科学思维、工程能力、创新精神、健康身心”的卓越工程人才培养目标,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本科人才培养在“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中的中心地位牢固,“四个回归”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成效显著,形成具有上海理工大学特色的一流人才培养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扬依托行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传统,持续贯彻“对接行业,改造专业,引导就业”的理念,推动教育教学的创新与变革,依托国家级和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引领带动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的全面提升,学生学习成效和教师育人能力显著增强;系统整合校内外协同育人资源,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大学质量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本科教育总体水平进入全国一流水平行列。
三、组织机构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是全校系统性工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成立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委员会”)、专项工作组和学院(部、中心)工作组。
(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委员会
1.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委员会
主任:校党委书记、校长
成员: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各学院(部、中心)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秘书长:本科生院院长(教务处处长)
主要职责:领导全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审定评估工作重要文件和主要材料;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工作的全过程,决策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2.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委员会下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主任:分管副校长
副主任:本科生院院长
成员:党(校)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规划发展处、教务处(含招生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发展研究院、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
秘书: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审核评估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协调各专项工作组之间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牵头研制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校内自建自查工作;及时汇总评估评建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重要事项提请审核评估委员会讨论决定;加强与教育部、其他高校的联系;做好审核评估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工作组
根据审核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成立报告组、材料组、数据组、宣传组、保障组等5个专项工作小组。各小组由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部、中心)人员组成。
1.报告组
牵头单位:教务处
协办单位:党(校)办、规划发展处
成员:党(校)办、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规划发展处、教务处(含招生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处、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图书馆、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处等。
主要职责:撰写自评报告,准备附件材料和支撑材料。
2.材料组
牵头单位:教务处
协办单位:党(校)办、规划发展处
成员:党(校)办、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规划发展处、教务处(含招生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处、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图书馆、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处等。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审核重点及其支撑材料,并按相关要求组织汇编。
3.数据组
牵头单位:教务处
协办单位:规划发展处、学生工作部(处)
成员:党(校)办、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规划发展处、教务处(含招生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处、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图书馆、团委、校友工作联络处等。
主要职责: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就业监测数据信息采集、数据信息分析以及支撑材料、评估材料的整理和准备等。
4.宣传组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教务处
成员: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信息化办公室、团委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动员全校师生参与审核评估工作,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干部作风和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学校特色专题宣传、审核评估系列专题报道、评估简报编发等工作;负责学校所有宣传媒体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评估工作期间影像记录、留存工作。
5.保障组
牵头单位:党(校)办
协办单位: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成员:党(校)办、党委组织部、保卫处、财务处、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信息化办公室等。
主要职责:负责校园环境美化和教室、实验室、运动场馆等基础教学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负责专家线上评估调阅文卷、听课看课、访谈座谈相关信息化条件建设;落实审核评估工作经费,为审核评估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等。
(三)各学院(部、中心)工作组
在学校成立审核评估委员会及专项工作组的基础上,各学院(部、中心)成立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组。
组长:学院(部、中心)党政一把手
设专门联络员负责审核评估联络工作。
主要职责:
1.做好学院(部、中心)专业人才培养内涵建设:科学研制、论证并优化培养方案、抓实课程内涵、抓好教学规范(教师备课与上课、课程评价、学业指导、学生的学业考核、毕业设计等所有教学环节),加强实践教学建设(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梳理和完善院系教学规章制度,抓实教风学风建设。
2.做好审核评估各项工作,包括教学建设、教学规范等自建自查工作;根据评建工作的要求收集整理本单位教学档案和支撑数据;准备本单位情况介绍材料和专家考察访谈。
四、进度安排
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自评自建阶段(2023年6月—2023年9月)
1.召开审核评估工作推进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学院(部、中心)负责人学习审核评估相关文件,领会审核评估的内涵和要求。
2.启动教学档案归档检查和教学管理文件修订工作。
3.组织全校各专业开展自评自建工作,撰写专业自评报告。
(二)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4月)
1.明确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任务,研制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2.自评报告撰写、附件材料和支撑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成立审核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审核评估专项工作组和学院(部、中心)工作组等组织机构。
4.审核评估宣传、展示工作。
(三)线上评估阶段(2024年5月)
1.完成自评报告、材料清单和支撑材料平台上传工作。
2.研制线上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小组人员及相应工作任务。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专家线上听课、访谈、教学档案抽查的对接和服务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增补材料。
(四)线下考察阶段(2024年5月下旬)
1.研制线下考察工作方案。
2.准备审核评估相关材料。
3.积极配合专家组完成线下考察的各项工作。
(五)整改提高阶段
根据专家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整改报告》。全面总结评估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上级部门对评估整改情况的指导、监督、复查。
五、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达成共识
借助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总结现状、找到离学校未来发展目标的差距以及下一步整改的方向,推动学校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2.明确任务,协同推进
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统筹规划审核评估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问题导向,突出亮点
重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一方面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齐短板,另一方面要总结办学经验、凝练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展示学校育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