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理工大学2024年度“励志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浏览次数:10

 

学院、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挖掘校园中拥有坚定理想信念、勇于创新、矢志奋斗的青春励志典型,激励全校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扎根人民、奉献社会、奉献国家,争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12月。

二、评奖安排

评选“励志之星”若干(不超过10名),视情况评选“励志之星”提名奖若干(不超过10名)。

三、参评要求

1上海理工大学在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认真刻苦,在校成绩优良,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3、在自立自强、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有突出成果或励志事迹能充分体现自强不息、勇于拼搏的精神,个人经历能凸显坚韧不拔、不畏困难的积极态度

为突出“励志之星”的主题特色,请注重展现个人特色与成长故事,全面反映自身的励志事迹与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可参考“资助”公众号历年国励风采”事迹推送。

四、评选流程

1.第一阶段:学院推荐(即日起--1112日),学院挖掘推荐学生励志典型,营造评优争优、励志自强的良好氛围,于1112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407纸质材料推荐表请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赵老师,压缩包命名格式统一为“励志之星-学院”。

报名材料包括:所有推荐人的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第三人称,1000字内)、个人风采照1学院汇总表。每学院可以推荐2-3人。

2.第二阶段:线上展示与投票(1115-1122日):围绕各部门(学院)推荐人选,进行人物事迹线上展示及投票

3.第三阶段:线下评审12月上旬之前)按照线上投票,线下评审二者成绩综合,产生最终入选名单,并进行结果公示

五、宣传与表彰

1、奖励表彰:对“励志之星”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专项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纪念品

2典型宣传:评选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制作“励志之星”专辑进行宣传报道,获奖者积极参与本评选活动的系列相关宣传展示活动学校将择机推荐参评更高层次的评选。

3、本评选活动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所有,未尽事宜以后续通知为准。


联系人:赵爽 55276488


学生工作部(处)

2024114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2024年度“励志之星”推荐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励志之星”推荐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