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上海市对高校大型仪器设备(30万以上)加强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开放共享水平,依照《上海理工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上理工〔2019〕216 号),特此开展大型仪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及开放共享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筹做好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全面自查和深入整改工作。加强监管,完善管理体系,确保使用记录规范、准确,杜绝闲置浪费和无故损害,积极推进开放共享,切实维护好、使用好大型仪器设备。
二、具体安排
(一)部门自查
自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7月19日。
自查内容按照资产处下发的《大型仪器设备自查任务清单》要求认真填写。
2024年7月19日前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1)和《大型仪器设备自查任务清单》表格(见附件2,附件2会按部门发送至相关负责人邮箱), 电子版发送至sysb@usst.edu.cn,纸质版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资产处。
挂靠学院的研究院由学院牵头负责统一核查上报。
(二)整改落实与学校督查
1.结合部门自查情况,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做好相关指导、督查和服务工作。
2.原则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并向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三)总结与完善
12月底前,总结整改落实经验,表彰推广先进典型,严肃处理消极懈怠、整改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推动全校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和管理体系。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王老师 55271326
石老师 55271093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