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青松奖学金评定条例

索取号:0903000-2009-0017发布时间:2009-10-13浏览次数:397

   上海理工大学青松奖学金的设置,是学校鼓励和促进贫困学生奋发、自立、自强的一项措施。对于激发我校生活困难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培养他们的自尊、自立、自强精神有着良好的作用;同时能有益地帮助学生安心学习、奋发向上,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第一条  评奖对象

    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册本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品行端正,讲文明、有礼貌。

    2.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3.家境困难,生活不挥霍浪费。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有自立意识和行为。

    5.有集体荣誉感,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6.学生思想品行综合测评不低于80分。

    7.无违纪现象,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

    8.无旷课现象。

    9.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做好宿舍卫生、值日工作。

    第三条  奖学金名额及奖金额

    青松奖学金不分等级,名额、金额由学生处根据贫困学生人数确定,贫困生必须填写困难学生情况表。

    第四条  评审时间和程序

    1.评审时间为每年一次。

    2.评审步骤

    1)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都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青松奖学金申请表》。

    2)评审学生填写《青松奖学金申请表》后,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初审,各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后送主管校长审批。

    3) 凡是符合青松奖学金评奖条件的学生,可与优秀奖学金重复评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优秀奖学金等级或取消其青松奖学金的评比资格。

    第五条  奖学金的发放

    1.青松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

    2.获青松奖学生若尚未缴纳学费,该奖学金原则上应先用于支付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