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内地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新疆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国家特设立了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根据《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同意解决“十一五”期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的复函》(国办函[2006]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并广泛听取了相关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本实施办法。
向面向各学院、各位同学征询意见。
截至时间:2010年12月22日。
联系人:孙立 55276488 lee@usst.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