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医保局、教委、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改善本市普通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12号文)和《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上理工〔2008〕109号文),现将学生医疗费报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一、适用对象:在上海理工大学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二、保障待遇:
(一)大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须凭住院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老师带领,至卫生科挂号室办理住院凭证,联系电话:55276394,55273627。
(二)普通门诊。本市范围内普通门诊应先到本校门诊部就医,凭本人学生证及校园卡挂号就诊,挂号费1元。学生本人承担该次医药费的10%,其余由学校负责。因病情需要转到校外定点医院就医,须由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一次就诊一次。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学生本人承担挂号费和20%的医药费,其余部分学校予以报销。
军工路校区定点医院:新华医院、杨浦区中心医院。报销时间:每周二、五,上午8:00~11;00。
复兴路校区定点医院:瑞金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报销时间:每周一、三,上午8:00~11:00。
报销时间:每周四上午9:30~12:30。
(校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