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索取号:1102000-2015-0032发布时间:2015-11-06浏览次数:175

 

上海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相关会议。在学校内部召开的会议,且不涉及相关费用支出的,不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学校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召开的会议实行审批制。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分别由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和党委(校长)办公室等归口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费应纳入部门的经费预算。

第二章 会议的审批

第六条 学校的各类会议一般为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七条 各部门举办会议应在每年预算编制前,将该年度会议计划 (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的会议计划方可列入年度预算。

第八条 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十条 财务处根据财政核定的学校年度会议费预算总额,按开支标准控制相应的会议费支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优先选择校内召开,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确实需要到学校以外的地点召开会议的,应当选择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招待所、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宾馆等。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三条 会议费在开支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各项费用不超过如下定额标准:

单位:/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240

130

80

450

会议各类费用涉及上表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学校内部公示,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严禁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节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