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宿区“Bridge心理活动室”管理条例知情书
尊敬的各位申请者:
我校宿区心理活动室位于二公寓二号楼4楼,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场所之一,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宿区心理活动室的使用须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签字批准。宿区心理活动室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本校的师生活动。
所有使用宿区心理活动室的人员请遵守以下规定:
举办各类心理活动,应由院系、部门、社团等相关老师在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提前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上海理工大学宿区心理活动室管理条例知情书》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一份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存。
活动全程,务必注意他人和自身的安全。
使用者必须爱护心理活动室,严格遵守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宿区心理活动室设备,不得私拿设施及其他用品。
使用完毕后,负责清整场地,桌椅设施等请恢复原位,离开时请检查门窗和电源开关等。
使用多媒体等其他设施,请与管理人员提前沟通。电脑需自带。
原则上节假日,无老师在场,不予外借。借用后应当天归还宿区心理活动室钥匙。
如发现设备有安全隐患等问题,请务必及时联系。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追究申请者责任。
申请使用者签字、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计划使用时间: 活动参与人数:
活动团体名称: 活 动 主 题:
是否使用多媒体设备: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