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11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理工2013122

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科研作风和学术道德,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和学习年限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研[2011]16号)执行。硕士留学生的学制和学习年限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培养方案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制定本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硕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学科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同时应对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方向、学位论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研究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充分注意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

1.硕士生在入学后的2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经学科带头人、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语必修学位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学生按研究生院排定的时间、教室上课。为使硕士生有足够的时间自学,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一般以不超过16学分为宜。

3.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受理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申请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规定时间内提出课程调整申请,经导师、学院批准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核实后统一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参加考试及记载成绩,研究生院也不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五、课程学习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所选课程列入培养计划后都必须按计划修读。

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类课程属必修学位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授课。非必修学位课程要求能反映学科的基本要求,使硕士生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非学位课程旨在加深或拓宽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现代实验技能。应注意精选非学位课程的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基本标准为修满30个学分,各学科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学科教指委相关文件要求,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学分的基本组成如下:

(一)国内硕士生

1.学位课程(不低于16学分)

1)必修学位课程(共6学分)

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②第一外国语

具体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执行。

2)非必修学位课程

非必修学位课程不少于10学分。

2.非学位课程(包括实践类课程)

非学位课程是供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为使硕士研究生能将理论用于实践,增强独立工作能力,应开设一定数量的实践类课程,具体课程参照本年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港澳台硕士生参照“硕士留学生”课程安排。

(二)硕士留学生

1.必修学位课程

1)非攻读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学位的硕士留学生(共5学分)

①中国概况

②留学生汉语

学位课程学分及总课程学分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各年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学分要求相应减少1学分。

2)攻读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学位的硕士留学生(共8学分)

①中国概况

②留学生汉语

③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其他课程培养要求按照国内硕士生执行。

六、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硕士生培养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工作和新见解。为确保论文质量,要求做到:

1.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基本理论、计算方法、测试技术、工艺制造等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或用已有理论及最新科技成就解决工程技术的实际问题,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修完全部主修课程(学位课)后于第三学期内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于第三学期结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对于科研经费的来源,试验器材的采购和加工计划等应提前考虑并采取措施。

3.硕士生在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后于入学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

各学院要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院有关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三至五人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考核小组成员需由3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各学院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对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并具有从事科研能力的研究生,进入下一步学位论文工作。

经考核,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期考核不及格,应予退学(退学处理程序参照《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研[2011]16号)中退学条款),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

1.学习成绩较差,经重修后仍有二门以上(含二门)学位课、必修课不及格;

2.经考核小组认定,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

3.在学位论文工作中不认真、不刻苦,或治学态度极不严谨,弄虚作假,缺乏应有的科学道德。

4.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

5.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课题意义的说明、国内外动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途径、本人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理论分析和公式;测试装置和试验手段;计算程序;试验数据处理;必要的图表曲线;结论和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等。能体现硕士生具有宽广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6.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文句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位论文必须采用计算机编辑和输出,具体格式参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统一要求》。

7.硕士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之前还应达到论文发表要求的规定,具体按照培养方案中有关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20139月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2012级硕士研究生参照执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