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742

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上理工〔2015180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接上海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教学工作,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意见和《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推进精品本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与期限

      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实施对象为新应聘到我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岗位人员。

      2.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

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职责和培养要求

  (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主要职责:

1.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培养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2.在随堂听课阶段,全程随堂跟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的课程,认真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

3.在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一般为课程总学时的20%左右),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4.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培训,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参与各类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积累本科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申报与实施的经验与方法,以第一作者身份(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

(二)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工作后,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1.熟悉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学习并掌握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学习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2.对所助教的课程,从结构和内容上完整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技术,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3.撰写所助教课程的教案和教学计划,制作多媒体课件,能独立准备所助教课程的测验、考试、实验等相关教学资料,并通过指导教师审核。

4.试教实践阶段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三)青年教师在履行助教工作期间实行弹性坐班制度。

(四)青年教师在经过助教环节并通过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后,方可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及职责

(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行指导教师制度,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指导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期间享受相应工作津贴。

(二)指导教师的聘任实行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推荐与教师自愿相结合,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不超过2人,由学院审批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三)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

3.主讲相关本科课程不少于5门次,且教学效果优良。

(四)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并落实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培养对象形成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指导培养对象掌握至少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培养对象熟悉并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培养对象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检查培养对象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在试教阶段全程随堂听培养对象授课,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听课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和反馈。

四、组织实施与考核

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管理,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2.青年教师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交本学期听课安排,原则上一年内听课总学时数不低于108学时,听课安排由学院审定,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青年教师未按计划随堂听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青年教师在担任助教工作期满时进行总结,提交个人总结、听课笔记、课程教案及其它相关教学材料,由教师所在学院对其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学院考核意见,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4.学院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和指导教师带教工作进行考核。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总结、指导教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对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总结、公开示教、青年教师评价、青年教师助教考核结果四个方面。

5.青年助教培养期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助教工作规定的各项任务方可认定为合格

6.青年教师助教期考核合格,视作满足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要求之一。

7.对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延长助教工作期限一年。第二年助教工作考核仍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必须转岗,或解除聘用合同。

8.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结果与其年度和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挂钩,并记入教师岗位培训档案。

五、其他

1.对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且年龄超过35岁的新任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