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00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试行办法

上理工2011125

为使青年骨干教师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国内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成长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1. 选派范围及条件

    1、进校3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被列入校、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范围的在编在岗教师。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类学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访问学校及培养方式

    1、申请人应选择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著名高等学校作为访问目标,并且取得对方单位同意。

    2、申请访问学者的学科一般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以便保证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3、申请人应明确指导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学术造诣较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

    4、国内访问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选派及资助方式

    (一)推荐、审核程序

    1、各学院(部)细化选派条件、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向学校推荐合适的人选。

    2、学校每年发布通知,各学院(部)根据选派条件和培养计划,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青年教师应优先推荐。被推荐人员个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学校根据推荐人选的数量水平和拟接收学校的情况进行审核、推荐。

    4、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报推荐名单,获批准后实施。

    (二)资助经费及待遇

1、“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经费统一纳入校“教师培养基金”国内访问学者专项。

2、资助标准为:委托培养费0.51万元、访问学者差旅费0.5万元、个人补贴1万元、补贴学院(部)岗位业绩津贴专项额度2.53万元。

3、教师国内访问进修期间,国家工资由学校按月发放,岗位业绩津贴由学院(部)按同级同类教师满负荷工作标准每月发放,年度考评合格的按本部门同等人员合格标准计发奖励。

四、管理及考核办法

1、参加国内访问研修的人员应遵守协议,按时办理回校手续。

2、各学院(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订国内访问人员的研修目标、研修计划和考评细则,加强对访问研修人员的联络和管理。

3、国内访问研修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受影响。进修情况和成果可作为其年度考评、聘期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

4、回校1年内,应新开设一门及以上相关的专业课程(含公选课),并发表高质量论文,作为该年度工作考评的主要指标。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