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师德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719

上海理工大学师德建设实施意见

上理工委20153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新时期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潜心治学、锐意创新,培养了成千上万的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的合格学生,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了无私的奉献,表现出良好的师德风范。但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的各种负面现象对我校教师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个别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职业素养缺失,治学敷衍浮躁,甚至言行失范、学术不端等现象也偶有出现,对我校教师的社会声誉和学校事业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我校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的师德素养。

二、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以校训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载体,促进我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结合学校、学院(部)发展机遇找准教师思想的兴奋点和共鸣点,使师德建设工作接地气、凝人心,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培育教师的高尚情操。

3、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教师的主体地位,真心实意地关注和解决教师职业发展的合理诉求和价值愿景,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坚持改进创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我校师德建设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式,创新工作抓手和平台,切实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

(二)工作要求

学校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

1、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科学规范师德建设体系,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3、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和完善教师发展中心架构下的师德研修基地,建立师德文化、实践交流平台;着力构建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师德建设水平向前推进;着力构建和完善师德建设表彰惩戒体系与制度,弘正抑邪,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

4、引领每位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途径和举措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将师德教育摆在我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将师德教育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

1、加强师德建设研究。

学校每年12月份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计划中提出师德建设的研究课题,不断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科技处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社科学院参与)

2、建设师德教育资料体系。

建立适合各层次教师需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师德典范楷模(典型事例等)专家库及视频、音频、文献等目录库。(社科学院、宣传部、教务处牵头,科技处、研究生院(部)、学生处、信息办参与)

3、运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平台,使师德教育贯穿每个教师职业生涯的始终。

师德教育(含课堂教育、社会实践、入职宣誓仪式等)要成为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要成为普通教师定期培养和在职培训的重点内容和必修环节,要成为沪江领军人才、教师团队、骨干教师培育培养的重要评价指标。[教务处牵头,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院(部)参与]

4、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

把师德典型事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合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培养计划,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践习、国内外访学、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并把师德养成和教育效果相关条款作为“派出协议书”和总结评价的必备内容;各学院(部)要抓好经常性的师德教育,应结合实际设立专题,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检查评比活动;举行老教师光荣退休仪式,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的传、帮、带作用。(人事处、宣传部共同参与)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我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定期开展宣讲活动,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宣传部、校办共同参与)

2、校、院两级积极组织师德典范宣传展示活动,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我校优秀教师和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各学院党组织共同参与)

3、利用教师节、校庆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开展师德宣传表彰活动。每年9月举办“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月”,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校内外师德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开展优秀教师表彰活动,大力褒奖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用师德先进典型推动我校师德建设工作;在“秋炫沪江”研究生科技文化节期间举办“同学眼中的导师”主题征文活动;校团委组织开展“同学心目中好老师”评选,进一步弘扬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和无私奉献的师德先进典型。(党(校)办牵头,宣传部、研究生院(部)、学生处、团委参与)

4、通过新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形式,对优秀教师典型事例及时开展宣传,产生舆论共振,进一步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校园舆论环境和学校氛围。对于学校在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宣传部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部)、学生处参与)

(三)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1、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公开宣传表扬,并在二级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予以激励;对师德表现不佳但未造成后果的教师给予考核差评,视具体情节予以教育劝诫,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相应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涉有“七种情形”(本条第(六)款第1项)的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不合格,停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所属部门或业务管辖的职能部门,经查实有教育不严、监管不力、不作为等问题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2、师德考核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主要采取教师个人自我评价、部门综合考评方式,考核结果报经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筹)审议后,师德表现“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考核为差评或“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并说明理由,听取本人意见,接受其投诉或申诉,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3、师德考核结果在教师职务(职级)评聘、职业培养、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评定为“不合格”者,停止参加晋职晋级、各项培养评优二年,视情况给予职务降级、转岗直至解除合同或开除公职的处分。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师德评价结果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拨付、学术奖励、学术荣誉、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等考评推荐中实行一票否决。

4、对师德表现不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要加强教育劝诫,经教育劝诫无效的,视情节作停职、转岗、低聘或终止合同等处理。

(以上1-4条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工会等参与)。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将师德建设作为我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1、建立师德建设评议、报告机制。研究制订科学的师德建设“部门履责”、“个人表现”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师德建设内容予以单列,纳入部门年度目标和个人聘期(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进展年度报告、重大问题报告、舆情及公共事件快速反应预案、师德建设成果表彰、师德建设政策(措施)动态调整等机制。(党(校)办、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规划处、工会等参与)

2、构建由校、院、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网络。(教务处、学生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健全学生评教机制。将教师师德考评作为学生评教的重要考量之一。完善“学生-督导-同行”三方评教体系中关于师德的评价指标。(教务处、研究生院())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充分发挥校、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修订《上海理工大学教代会章程》、《上海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增补、完善师德建设关于教师日常行为规范、教学行为规范、学术行为规范等内容,探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开展师德建设的权限职能、督查评价、干预手段等有效途径。(工会、科技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5、修订完善《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制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及管理规定》《本科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岗位职责》《教师师德师风和行为规范》《辅导员岗位规范》《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教师从事教学的任职条件,确定教师在本科、研究生各教学环节中的职责,明晰教师、团队带头人的岗位职责,通过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使人才培养质量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不断得以提高。(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共同参与)

6、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党(校)办、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各类评选中优先考虑。

1、建立校级“师德标兵”年度评选和师德表彰(对师德建设重大典型事例、人物予以及时表彰宣传)制度,并对先进部门、人物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在职务职级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团队带头人和干部选拔培养;各类人才计划及选优评奖推荐;高水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项工作考核激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对师德先进及表现优异者优先考虑。[以上12条,人事处牵头,党(校)办、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参与]

3、鼓励各学院(部)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师德建设各类活动,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上理优秀教师形象。(各学院党政工负责)

(六)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1、我校教师不得有下列七种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当年度师德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调离教师岗位、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等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2、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探索建立教师挂牌选课、授课制。

结合师德评价,分年度授予教师“师德标兵”等铭牌,在选课时予以标注,并在二级管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和年度奖励中予以充分的体现。激发教师的荣誉感,鼓励教师爱岗敬业、牢记所承担的使命、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通过自主学习和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

(二)建立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

1将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写入《上海理工大学章程》,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发展自主权,在严格师德要求的同时,充分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

2、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教师对师德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规向所在学院师德建设分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对申诉或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校师德建设投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复议。各级师德建设投申诉委员会对教师提出的申诉和复议申请必须通过规定的质证、调查程序给出答复。

五、构建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师德建设机制体制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相应的师德建设工作机构,构建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网络。形成党委行政齐抓共管,一岗双责,二级学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律和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成立上海理工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全校师德建设总体规划、协调组织、经费投入、机制体制建设等工作。

主任委员: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人事、教务、研究生、科技、学生工作校领导

委员: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院(部)、学生处(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等。

2、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师德建设办公室。负责师德建设日常事务管理,相关机制体制方案设计,制度政策起草与修订,专项经费配置与使用,专项活动推进与协调,师德建设督查与评估、奖惩方案制订与提交等。

主任:分管人事校领导兼任

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建立若干工作组:

1)事务工作组:由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牵头,科技处、学生处、宣传部、图文信息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相关制度政策起草修订;师德评议、考核专项工作设计;宣传与舆情调研;经费与资源配置;工作评估与总结;师德建设专项活动推进;奖惩案例复核、提出处理意见。

2)师德师风督察组:校纪委、工会牵头,机关党委、各二级管理学院(部)主要责任人等组成。

职责:建立由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家长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全覆盖的专兼职校师德师风督察员队伍,建立健全动态管理、聘用、督查的运行机制和制度规范,典型案例核查、取证、提交。

3、成立校师德建设投申诉委员会

主任:分管纪检监察校领导

副主任:分管工会校领导

委员:校纪委、校工会、校信访办负责人、相关部门分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工会及教师代表34人等组成。

职责:负责受理师德建设工作中有关投申诉,相关案例事实调查取证,召开公开咨询会,向校院二级师德建设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向投(申)诉人反馈意见。纪委负责日常事务。

二级学院(部)成立投申诉分委员会,承担相应的职责。

4、各二级学院()、机关党委、图文信息党总支成立师德建设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师德建设工作的推进、实施与落实。

主任委员:二级党组织书记

副主任委员:学院(部)主要行政负责人等

委员:部门分管领导、工会、教职工代表等。

学院(部)应参照校师德师风督察组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师德督察工作机制、制度和人员队伍。切实把督察工作落到实处。

六、确保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师德建设工作涉及学校各个方面,要确保落到实处、抓出实效。相关政策制度要逐一完善到位、形成体系,各种举措办法要逐一检查核实、落地生效,师德建设督察要形成网络、齐抓共管。

要切实落实教师的主体地位,形成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献身于教书育人崇高事业的良好氛围。各级党政领导要改变工作作风,注重倾听教师意见,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及时发现和真心解决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机关职能、教学辅助和后勤部门要扎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为教师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