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人员引进与管理办法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学校“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设一支与学校人才培养、未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科学设岗,公开招聘,严格程序,择优聘用,建立规范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人员引进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有系统的学术背景和较强学术发展潜力或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和技能;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国际学术背景者优先考虑。
4.身心健康,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工作需要。
三、教师录用条件
(一)沪江领军人才
沪江领军人才的引进条件及有关政策参照学校“沪江领军人才”引进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二)骨干教师
正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紧缺专业除外),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具有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SSCI、A&HCI)收录3篇以上(文科或艺术类酌情降低标准,下同)。
3.曾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或同类相当奖项)三等奖以上奖项(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
4.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及讲授专业课程。
5.专业及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能很好地融入学科团队。
(三)普通教师
1.社会招聘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取得以下学术、技术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
2.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在40岁以下)
博士学位在国内985大学、国家重点学科、海外知名高校取得或有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及知名企业学习工作一年及以上经历者优先;选留本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按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10%控制。满足以下要求: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SSCI、A&HCI)收录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
(2)能熟练讲授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3)专业及研究方向与团队结合紧密,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经学校批准的部分学科专业,可招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具体要求由用人部门提出,经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实验教师
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选留本校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实验教师总人数的20%控制;鼓励招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国内外高校实验室或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技术研发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0岁)。符合以下学术技术条件:
1.熟练掌握与学校实验教学要求相一致的专业技术。
2.有独立研发或丰富的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经验。
3.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五)学生辅导员
本科生辅导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博士学历学位优先);研究生辅导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结合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实际,理工类学科专业毕业生优先;本校研究生比例不超过辅导员总人数的20%。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有学生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了解学生工作事务,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及基本知识。
3.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六)教学科研紧缺特需人才
学科专业建设紧缺但不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特殊人才,符合以下条件者,经专家推荐,学校组织社会评价合格后,学历学位、任职资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1.有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著名企业多年工作经历。
2.专业领域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极具特色,有良好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3.专业技能动手或研发能力极强,有技术转移成功的发明专利或技改成果。
4.能满足学科专业建设或教育教学工作急需。
(七)师资博士后
作为教学、科研人才的蓄水池和教师队伍重要来源,学校鼓励大力引进师资博士后,具体引进条件及有关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管理人员录用条件
管理岗位人员按“先校内、后校外”的顺序公开招聘,校内确实无适聘人选的,经批准可向校外公开招聘。
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背景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组织人事及机要岗位须是中共党员;本校学缘原则上不超过部门编制数的30%。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能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2.一般应在拟聘岗位上践习3至6个月,证明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录用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财务、卫生、审计、编辑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学科或相近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背景和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优先;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拟聘岗位上践习3至6个月,证明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工勤技能人员录用条件
工勤技能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实习、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辅助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等级资格证书和资质。
七、相关政策
(一)公开招聘
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各类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具体按照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相关办法执行。
(二)合同管理
1.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学校严格聘用合同管理,明确人员服务期限、薪酬待遇、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等。
2.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新进人员提出聘期工作任务或业绩要求,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并负责年度或聘期考核。聘用期满用人部门提出有条件续聘或不聘意见的,由学校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职务聘任
1.各类人员参加岗位职务晋升的申报条件及考试考核等参见学校每年度发布的相关文件。
2.从海内外录用的新教师,符合条件的可在应聘时提出申报沪江特聘研究员或特聘副研究员,也可通过“绿色通道”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3.已通过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但应聘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新教师,视作已通过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有效期为三年(以通过之月起算),可经学院推荐,通过聘任评议相关程序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教师优惠待遇
1.新招聘录用,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无上海市自住房(含配偶)的教师,在聘用合同期内可享受一定的购租房补贴和安置费,详见附表。
2.根据新进教师来源,享有不同的科研资助或启动费等待遇,详见附表。
3.紧缺特需人才根据进校后受聘的岗位职务和工作目标任务确定是否享受优惠待遇。
八、其他说明
1.本办法实施之前进校享受购租房补贴的人员仍按原协议约定及当时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自2014年起,上理工[2009]158号《关于实行人事派遣制的试行办法》不再执行。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