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擂台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围绕学校“做精品本科、争一流学科、创百强大业”办学目标,鼓励在教育教学岗位有突出成绩的教师脱颖而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对《上海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擂台赛”试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教学擂台赛”适用于在各学院(部、中心)教学一线岗位工作,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师晋升正、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二、名额与聘任原则 1.“教学擂台赛”岗位名额由学校直接下达,不占学院岗位限额,原则上副教授岗位每年不超过五名,教授岗位每年不超过二名。 2.择优聘任,宁缺毋滥。 三、申报教授条件 1.担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十年及以上。 2.满足晋升教授职务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其中,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3.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任务等应达到学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评的要求。 4.任现职以来无教学事故,年度或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近五年教学质量总体评价至少有四年为优秀。 5.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至少两篇教学研究论文。 6.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满足以下(1)-(3)条之一或(4)-(9)条中的两条: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序前六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序前二位,二等奖排序第一位); (2)获“金教棒”奖; (3)在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在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 (5)获校级教学奖项一等奖至少四项(集体奖项排名第一位); (6)经学校认定,作为负责人组织开展专业选优评估、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国际认证等项目且成功通过; (7)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团队需排序第一位)指导学生至少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一项; (8)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序第一)公开出版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 (9)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或成果。 四、申报副教授条件 1. 从事我校本科教学八年及以上,且满足晋升副教授职务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 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或核心课程性质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 3.任现职以来至少主讲过三门公共基础课或核心课程性质的专业基础课程,且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 4.任现职以来无教学事故,年度或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近五年教学质量总体评价至少有三年为优秀。 5.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两篇教学研究论文。 6.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满足以下(1)-(3)条之一或(4)-(8)条中的两条: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序前十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序前五位,二等奖排序前三位); (2)在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被评为校“同学心目中的好老师”; (4)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项(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市级集体奖项排序前三,校级集体奖项排序第一)至少一项; (5)经学校认定,作为负责人或骨干成员(排序前三位)组织开展专业选优评估、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国际认证等项目且成功通过; (6)作为主要编撰人(排序前三位)公开出版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一部; (7)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团队需排序第一位)指导学生至少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一项; (8)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或成果。 五、申报程序与考评方式 1.个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报高级职务教师主要情况公示表》,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2.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推荐排序意见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评会,必要时由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获得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者,取得参加“教学擂台赛”资格,并对其排序推荐。 5.参加“教学擂台赛”的人员需参加常规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程序,其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和校科研能力评议结果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