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副教授擂台赛”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302

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副教授擂台赛”实施办法(试行)

上理工2013216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订《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副教授擂台赛”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副教授擂台赛”)。

一、指导思想

(一)“副教授擂台赛”(含教学、研究、实验系列)学校为优秀青年教师晋升副高级职务所设置的特别通道,鼓励爱岗敬业、有优异业绩和贡献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二)“副教授擂台赛”不受学院(部)副高级岗位限制,原则上按理、工、经管、文等大学科平台择优竞聘。

二、申报范围

教学、科研、实验一线岗位青年教师。

三、岗位限额

(一)“副教授擂台赛”岗位限额由学校统一发布和下达,不占学院(部)岗位额度,一般每年不超过15名。

(二)各一级学科每年限推荐1人,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一级学科超过五个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博士学位后在教师岗位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及以上。

(三)思想政治与工作表现优秀,教学科研业绩突出或对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任现职以来年度或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满足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学术与技术能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等相关要求。思想品德、科研、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均为B级及以上;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结果须全部为“达到”或“基本达到”。

(五)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取得的学术业绩(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满足下列门槛条件之一:

1.主持(第一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含青年基金)、863等国家级项目一项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发表ISI-JCR二区以上论文1篇(或三区论文3篇)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及论文)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4.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奖项主要参与者(以获奖证书名单为准),且近两年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60万(理科不少于40万,文科不少于20万)。

5.参与国家级各类教学基地及平台建设的前三名;或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青年教师教书育人一等奖;或省部级教学名师;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一项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生获得上海市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奖。

五、申报程序

(一)“副教授擂台赛”评聘工作每年上半年进行。

(二)个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本学科(行业)二位知名专家推荐信

(三)申报资格审查。

1.学院学术(或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材料初步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学院推荐多人申请的,应注明排序。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的资历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评审程序。学校组织进行思想品德、科研、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校聘任委员会聘任及公告公示等。

六、其他

(一)通过“副教授擂台赛”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在该一级学科工作1个聘期以上。

(二)上一年度未通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人员,新年度中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不得申报“副教授擂台赛”。

七、本试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