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959

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办〔201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上海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接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所有校园网用户,包括学校各部门用户、公共机房用户、教师个人用户等。公共机房用户指服务于本院(系)或全校学生的教学、实验、实习用的计算机机房和实验室机房。

第二章 接入和终止服务

第三条: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办下属校园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网管中心管理学校网络的公用设施,并提供到用户的接入端口。用户的终端接入设备由用户自行解决。

第四条:用户凭有效证件,到信息办服务中心签订《校内普通上网 IP 地址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成为校园网用户。

第五条:用户如申请终止使用校园网,须携带有效证件到信息办服务中心办理用户终止上网服务手续。从下月起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需重新使用时按新开户办理。

第三章 用户自律与管理

第六条: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否则,网管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校园网用户,特别是公共机房网络管理员,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并安装反病毒软件,以抵御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

第八条:由于学校出口带宽有限,并且校园网主要是用于教学科研用途,因此校园网用户不得使用 P2P 软件,违者警告,严重者停止其上网权利。

第九条: 各网络用户严禁自行跨房间接线上网,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销户处理,待写出书面保证并经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按重新开户办理。

第十条: 各网络用户严禁自行接入交换设备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接入交换机或 HUB 者,须经网管中心同意并自行购买相关设备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

第十一条: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教职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校园网设备及设施。

第十二条:公共机房管理

一、 公共机房接入校园网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如实登记机房有关情况,并报网管中心备案。

二、各机房要设专职管理员以完成对机房各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别是服务器),建立健全网络使用登记制度,对上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以备安全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三、所有公共机房原则上应申请开放式 IP 地址(真实地址),凭有效证件,到网管中心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对外 IP 地址申请表》。 IP 地址由网管中心统一分配并和 MAC 地址捆绑使用。

第四章 网站维护与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四条:网站建设

一、信息办负责校园网的整体规划与设计和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与维护;涉及各部门的链接内容由各部门提供与设计,但主页风格应与校园网风格保持相对一致。

二、学校内部的各级部门,可以申请本部门独立的二级域名,域名统一格式为 xxx.usst.edu.cn xxx 为单位名称,如图书馆域名为 lib.usst.edu.cn )。用户凭有效证件,携已填写好的《 上海理工大学二级域名申请表 》。域名解析信息办网管中心办负责。

三、有独立 WWW服务器的部门,采取自行管理的方式,网管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各部门也可将服务器托管至信息办托管机房,信息办网管中心确保其主机的正常、稳定运行及网络的安全和畅通。但服务器之系统管理仍由各部门负责。用户需填写《上海理工大学主机托管申请表》并凭有效证件来信息办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没有独立信息服务器的部门,可以在校园网服务器上申请主页空间,网管中心分配相应的上传和管理帐号。用户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网站空间申请表 》,凭有效证件,来信息办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主页的信息制作由校宣传部负责,信息办网管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各部门的网页,可由部门自行制作,网管中心可提供技术支持。主页信息发布需由学校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布。具体流程请参照《上海理工大学网上信息发布流程》。

第五章 服务承诺

第十六条:用户办理校园网接入手续后,如无特殊原因,网管中心应在 48 小时内开通校园网各项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用户发现故障后,可以拨打信息办网管中心故障报修电话 55270595 ,或者有条件的用户可以登陆校园网主页的网上报修系统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用户报故障后,网管中心在 48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系网络线路问题,则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如为计算机本身软、硬件的问题,网管中心概不负责,但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协助用户解决问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