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837

上海理工大学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上理工201695

为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颁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教体艺〔20153号文),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须制定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要求。

第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

第七条 学校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

第八条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体育课程可通过保健班的形式完成。

第九条 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

第三章常规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利用体育课程教学、校园网络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发生体育运动情形严重的伤亡事故,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6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照《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和学生家庭的实际困难状况,学校对医疗保险及相关保险理赔以后需要个人承担部分的治疗费用视情况给予补助。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因常年参加运动训练和比赛,存在较高的体育运动伤害事故风险,对在运动训练和比赛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对医疗保险及相关保险理赔以后需要个人承担部分的治疗费用给予补助。

第十九条对发生重大的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应当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第二十一条上海理工大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置预案以附件形式作为执行本办法的补充部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