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校长助理”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1浏览次数:1226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校长助理”计划实施办法

上理工201816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提高立德树人的成效,进一步突出学生在学校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发挥学生在办学治校中的重要作用,使学生通过亲身体验学校运转状况,了解学校治理体系,成为上海理工大学改革发展中的参与者、实践者和贡献者,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特制订“学生校长助理”计划。

一、“学生校长助理”的职责

(一)学校事业发展及重要决策的参与者。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学校校长办公会、行政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开展校本研究和调研,为学校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的制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发表意见。

(二)学校民主管理的实践者。通过合适方式,向广大学生宣传学校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设立校长助理实习生办公场地和专用信箱,开展学生有关事务的来访接待;参加或列席学校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专题会议。

(三)校领导与学生沟通的联络者。及时收集并向校领导反馈学生有关的舆情、思想动态及相关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议。

(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代言者。参与“校长面对面”等活动,对于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进行调研,提交议案和建议书。

二、“学生校长助理”的资格要求

(一)学校全日制在读的三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研究生;

(二)政治素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三)热爱学校,关心同学,有责任心,执行力强,为人诚实、作风正派;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调研分析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写作和计算机与新媒体应用能力;

(五)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三、组织管理

(一)“学生校长助理”由校长办公室牵头实施,并选聘专家给予指导;

(二)“学生校长助理”由个人申请或学院推荐,经选拔、试用后正式上岗,由校长颁发聘任证书;

(三)“学生校长助理”每年招聘选拔一次,每年由5-10人组成;

(四)“学生校长助理”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工作,布置任务;

(五)在工作日期间由校长办公室安排值班。

四、考核与奖惩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学生校长助理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评,试用一个月进行试用考评,任期结束进行终期考评。

(二)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校长助理授予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学生校长助理”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学生校长助理”每届评选一次。

(三)凡不符合要求,不履行职责的,取消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