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对象
受聘于教师(教学科研)、实验教师、学生思政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人员(含派遣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聘期)考核合格,达到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条件。
二、 申请条件
1、任职年限
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并实际担任2年及以上初级职务。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并实际担任3年及以上初级职务。
3)具备学士学位者,并实际担任5年及以上初级职务,还应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且考试成绩良好。
2、学术与技术能力要求
申报人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应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与所在岗位密切相关。近五年内(且任现职以后)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学术论文:作为第一或独立作者在校定B类及以上重要刊物(公共艺术及公共体育等在C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 作为第一或独立作者在校定C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至第二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含软件著作权)。
②教学科研成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书育人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1项以上。
③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之一(排名前三,且本人承担独立章节的编撰,字数达3万字以上,承担量不少于本书的1/4),公开出版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④作为第一或独立作者在校定C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的申报条件及聘任办法应符合上理工[2007]94号《上海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和上理工〔2016〕57号关于修订《上海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4、申报者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人事处(2017)9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5、教师(含实验)岗位的申报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并满足上理工〔2016〕178号《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办法》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要求。
6、其他系列(卫生、档案、审计、会计、统计、经济、出版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任”的原则,应先参加并通过上海市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取得所属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方可申报。
7、在职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的人员,自入学两年内不得申报中级职务。
8、上年度申报未通过者本年度申报需有符合学术与技术能力要求的新成果方能申报。
三、 转系列聘任
现岗位与聘任中级职务名称不一致的,需进行转系列聘任。聘任条件应满足转入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在岗位空缺,部门同意聘任的情况下,学术与技术能力要求也应达到上述要求。
1、 转聘教师、实验系列岗位的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并需经过1年以上高校教学实践,且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教学质量良好。
2、 转聘教师系列岗位的申请者原则上需具备博士学位。转聘学生思政系列和体育、艺术等学科的申请者原则上需具备硕士学位。
四、申请程序
1、个人填写表格,准备材料,将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外语、计算机、教学科研成果等交所在部门。各项成果、证书等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各部门负责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外语、计算机的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对申报者工作、学习简历、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各学院要认真聘任审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及一切学术腐败现象。
3、各部门负责对申报者进行思想政治考核、教学考核、科研考核及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成立部门聘任小组,以近三年校内同级岗位职责的平均业绩水平作为评价依据,综合考核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与技术能力,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择优推荐聘任,确定拟聘任名单。
1)各部门成立由党政领导、专家和教工代表组成的5或7人的聘任小组,聘任小组成员名单送人事处备案。
2)学生思想政治系列聘任小组由学生处(联合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负责对全校学生思政系列申报者的考核及评议工作。
3)其他专技岗位分别由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和图文信息党委组织思想品德考察小组进行考察,学校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4、学校成立聘任小组审定各部门聘任结果。
五、上报材料要求
各学院(总支、分党委等)完成推荐聘任工作后,将以下材料于2019年3月21日前交人事处。
(1) 申报者的教师资格、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其他专技任职资格证复印件(部门验原件);
(2) 申报者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
(3) 申报者的学术与技术成果(原期刊、文献检索证明)1套;
(4) 本部门的推荐聘任报告、推荐聘任名单(注明排序)。
六、其他
1、关于聘任时间
中级职务的岗位聘任工作每年底进行一次,聘任时间以申报者的任职年限及提供的各项成果、证书的发表、发证日期为依据。凡上述成果、证书等的发表、发证日期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可按2018年6月30日起聘任;之后的按2018年
2、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 9年1月14日
1、 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doc(贴在材料袋上)
3、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表(2017版).doc(申报人仅填红字部分)
5、 一张一吋及一张二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