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精准精细资助。现从即日起启动2019-2020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依据
《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 操作流程
(一) 学生申请
1.学生登录网上系统(http://new2017.usst.edu.cn/)(校园网内登录,外网登录需先登录校园VPN),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网上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面简称《申请表》)并保存,阅读并下载“学生准备证明材料说明”。
2.暑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辅导员。
4.学院组织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通过、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后,通过的学生可网上生成打印《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交至学院。
(三) 学院评议评审
4.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并公示。
5.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分别填写评议意见和民主评议会议纪要,并在《申请表》上填写民主评议意见。
6.认定工作组审核民主评议小组通过的初评名单,填写评审意见和评审会议纪要。
7.认定工作组将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工作组填写公示情况,并在学生《申请表》上填写学院审核意见。
8.学院将会议纪要、评议表格、初审名单汇总表、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 学校审核
9.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
10.将全校审核通过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形成最终的认定名单,报送上海市教委。
(五) 抽查复核
11.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并参考一卡通消费对困难生进行预警。
12.申请认定的学生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接受其他同学监督和评议,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准备提交材料:7月2日至9月12日
2.学院组织评议、初审,并公示:8月26日至9月23日
4.学校审核、领导小组审定:9月24日至9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要求网上填写生成打印,不接收手写表格,不得涂改。2019级新生(含专升本、插班生、民族预科生等其他2019年入学的学生)可使用通知书里随寄的《申请表》,用黑色水笔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入学后在一体化系统补申请提交并打印。
2.网上申请生成的《申请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与相关证明材料完全一致。
3.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使用对应的证明材料模板A4打印填写。如开具证明单位使用该单位的模板,原则上必须包含对应证明模板上所有的空白字段,并要求打印或粘贴在A4纸张大小。
4.学院将学生材料入袋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未尽事宜,以《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doc
附件2:学生准备材料说明及模板.rar
附件3:学院评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