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做好 2019 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关于开展 2019 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决定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育德树人的责任,为学校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上海以及全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推荐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优秀教师: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管理人员。
(四)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优秀教师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 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7.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8.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3.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4.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5.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7.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四)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坚持践行“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2.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和部门在推选过程中,要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每个部门最多推荐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3.推荐人选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高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优秀教师”。处级及以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申报“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4.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在7月4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申报材料包括: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
(2)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式三份;推选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 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学院”;推选人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 岳敏楠、朱俏逍;联系电话:55270276;联系地址:格致堂205室;电子邮箱:jsgzb@usst.edu.cn。
附件:
附件3:《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x
附件4:《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