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为了切实解决部分学生学习和生活上的经济困难,履行“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根据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上海理工大学在学生资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实践,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不断完善我校帮困育人系统化体系建设,努力体现资助工作的公平和效率。
一、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沪教委学〔2007〕88号)的文件要求,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初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做好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摸底工作。根据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并报学校批准后,形成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帮困助学措施
主要有针对新生的“绿色通道”政策和“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政策: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郑重承诺,决不让任何一名同学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绿色通道将为你开启求学之门。对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可分别采取缓交、助学贷款、临时补助等方式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核实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资助。
2.奖:奖学金与助学金制度
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上海市政府也在高校设立了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行的优秀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获奖学生总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最高奖额为8000元/每学年。
3.贷: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随着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方便学生及家长办理贷款,并在学生毕业后方便还款,国家大力支持并倡导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均由国家贴息,具体办理请学生及家长前往生源地所在银行咨询和办理。本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每年(详细情况见上海普通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毕业后分期偿还。
4.助:助学金政策
学校高度重视帮困工作,落实国家、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设立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还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很多社会企业或个人也捐赠设立专项助学基金,加大资助力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做到资助全覆盖。
5.勤:勤工助学
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勤工助学是一项扶贫又扶志的帮困措施,也是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平台和载体。学校每年利用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和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发挥学校专业优势,依托行业背景,积极开展以科技活动为龙头,智力型与劳务型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勤工助学活动。
6.补:困难补助
学校对贫困生的资助有多种形式:临时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每年冬季,对特困生予以冬衣等实物补助;对回家过年的特困生予以路费补贴;对留沪过年的特困生予以一次性过年补贴;若家庭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7.减:减免学费
学费减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本着实事求是、以低年级为主、突出特困的原则,认真做好学费减免工作。每年九月份,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生本人表现,研究确定具体减免人数和金额。
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对享受学杂费减免的学生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上述帮困助学政策,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帮困奖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同时学校注重将帮困和育人相结合,着力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资助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帮困内涵,达到育人效果。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
机关代字 2018年0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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