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33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1号)文件精神,制订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相关工作。
第二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通过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因突发事件致困致贫的学生。
第三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职技能培训补贴;
4、学生经济援助(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海外游学、出国交流项目资助;
6、学生资助育人实践项目;
7、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财政下拨额度,制订具体的预算,预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应届毕业生如确有身体疾病原因,家庭有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助学贷款,学生需完成所有学分并满足毕业条件,且品行良好,提供三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进行贷款代偿。
针对困难学生开展职业能力培训及海外游学项目资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具体项目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发放资助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接受资助和奖励的综合情况,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核,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审批发放。项目活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补贴。
第六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使用前必须有经费预算,使用过程中做好发放管理,收集归档发放凭证,和财务做好核对发放工作,接受资助领导小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27日
2017年0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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