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2018-2019学年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索取号:1600000-2019-0009发布时间:2019-10-28浏览次数:1229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2018-2019学年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2018-2019学年,学校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遵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2018-2019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现编制上海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891日至2019831日。

一、概述

2018-2019学年,上海理工大学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依照《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益实现,使信息公开切实对学校依法治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起推动作用,与学校其他领域管理服务形成合力。

(一)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一是调整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作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机构,继续坚持由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后由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信息办作为主要牵头部门协调推进,监察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形成上下联动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除了面向信息公开秘书等工作人员的宣传外,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认知程度。结合工作实际,将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等融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普及度和影响力。

(二)认真落实清单内容,优化信息公开平台体验

一是依据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了需要公开事项,建立了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明确各公开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中全部需公开的服务事项,内容涵盖学校基本情况、规划计划、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招生管理、学位管理、学风建设、学生事务管理、教师人事、财务与资产管理、基建与维修工作、国际交流合作、监督工作及后勤保障等14个领域。同时,对招生管理、财务信息、招投标工作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是全面更新信息公开网技术体系。20198月,新信息公开网已正式上线并发挥信息发布、接受信息公开申请、在线咨询等功能。通过信息采集技术,直接对接部门工作内容,实现信息同步发布,改变过去手动收集、提交、上传信息的传统工作方式,避免信息发布工作的重复性,同时进一步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完整和准确,极大地便利各部门的信息的有效供给,也极大提升了用户体验。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实效性

各信息发布主体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保障信息公开切实对学校依法治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起作推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强调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是对社会公众日益强烈的信息获取需求的有效回应。学校依据上位法和市教委在培训会议中提出的最新要求,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并通过教代会、学代会等民主管理模式,保障全校师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校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全面、及时、准确积极公开学校各类信息,使信息公开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共同发挥作用,不断增强学校各项事务的公开程度。

(一)主动公开内容

我校根据信息公开的新情况,编制发布了《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内容。同时,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优化完善,新编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具体包括: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历史沿革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学校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及决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2)规划计划: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教学管理:包括学科专业设置、当年新增或停招专业名单,学校开设课程总数、教学计划情况等,本校教师数量及结构、知名教授学者的情况,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及本科专业评估的情况,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

4)科研管理:学科建设规划,科研获奖情况,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情况,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5)招生信息:包括本科招生和研究生招生信息。本科生春季、秋季以及“专升本”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最低录取控制线、校测成绩线及面试名单、预录取考生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配套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6)学位管理:包括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评定管理办法及要求,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管理规定。

7)学风建设:学风建设机构及成员名单,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

8)学生事务管理:新修订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9)教师人事: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学校教职工招聘信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公示,教师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校内重要岗位人员任免的情况,人才工作信息。

10)财务与资产管理:包括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1)基建与维修工作管理:包括年度建设项目与维修工程、招标情况、中标结果、各类建设项目与维修工程的管理规定。

12)国际交流与合作:包括对外交流项目、国际学生管理制度、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国际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退费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13)监督工作:公布学校监督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受理机构及地址。

14)后勤保障: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及服务信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信息、大学生医保制度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当前,我校主要通过以下几条渠道发布信息:一是通过信息公开网、校园网主页向全社会发布各类信息;二是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及时信息;三是充分发挥网上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信息公开网网上信访、网上咨询模块的作用,通过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四是我校通过工会、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学代会、研代会、领导面对面、校情通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形式,进一步完善重要事项通报制度。五是通过年鉴、校报、公告栏、电子屏幕、简报等各类媒介向校内或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五是通过校内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信息;六是学校定期举行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对外公布信访电话、纪委举报电话等;七是以其他形式实施公开。

(三)专项工作公开情况

依托校园网、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情况:截至20198月,作为受众面最广的信息公开平台,校园新媒体发挥着重要作用,要闻398条;快讯1069条。官方微信、微博的关注人数分别达到87291人和113000人,学校新浪官方微博共发布微博1200余条,转发数11567余次,阅读量3465.8万余次。上海理工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共发布图文信息350余篇,总阅读量达到233.6万人次。通过《上海理工大学报》发布信息18期,共43.2万余字。通过校内楼宇电视发布信息近60期,电子屏215条。同时,学校注重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涉及学校招生、财务、就业等具有较高关注度的信息的公开工作。

招生信息公开情况:积极扩大招生工作主动公开范围,全面保障广大考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8-2019学年,学校将教委关于招生工作信息公开的指标进一步细化,确保公开信息全面性、及时性,公开内容涵盖录取程序、加分考生资格公示、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充分利用校园网和招生专题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等多种信息媒介,多渠道公开招生信息。畅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对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积极贯彻落实“阳光财务”,明确公开内容。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入学通知及迎新收费现场都详细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信息。学校结合职能部处信息化建设,通过多种渠道深化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力度,一是通过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等信息,二是通过财务处网站、公告栏、简报等各种形式详细、实时公开财务处岗位职责、财务报销流程、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三是通过最新财务查询系统,及时公布相关财务信息,实现了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科研经费到账、报销和结余情况及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的实时查询。

招投标工作公开情况:学校全面更新信息公开网技术体系后,实现了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招投标情况同步公开,做到全部招标公告公开、全部中标情况等结果公开、全部招投标管理规范性文件公开,更加便利社会公众、合作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信息检索并进行有效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依据《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到规范受理、及时处理、认真答复。从201891日至2019831日,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项,网上咨询事项82项、收到邮件咨询0项,所有咨询事项已按相关工作规定予以回复、说明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涉及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师生代表每季度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评议主要采取网上查阅方式。对列入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而未及时、全面进行公开的,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督办,并将评议结果报告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二级部门年度考核评议的指标之一。学校广泛听取并及时回复校内师生及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8-2019学年,学校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随着师生员工和社会人士对教育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学校对信息公开工作较为重视,但由于学校在推进公开工作过程中仅注重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宣传,而向教职员工和社会的普及宣传不到位,在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知情权意识空前提高的大环境下,就造成公开事项无法收到预期效果,而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知情程度不高的局面。

2.信息公开意识还应当进一步提高

2019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司法部负责人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答记者问时再次强调了要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学校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已经大幅度扩充,但个别部门公开的范围、时机、形式等与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需求仍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公开的完整度无法全面满足获取需要。

3.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仍需不断优化

新信息公开网上线投入使用后,部门网站的相关信息可以直接采集发布到信息公开网,学校公开的信息全面性、及时性已经大幅提高,学校也通过调整机构、确定信息公开秘书、梳理工作流程等手段对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行了优化。但在工作机制实际运行中,仍存在小部分公开工作在时间和程序方面与实体工作 “脱节”问题。信息公开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当依照实体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4.监督和奖惩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办法》中规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职责,对于违反其规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规定了处理方式。但现行《办法》对信息公开监督奖惩机制的规定较为笼统,缺少对具体违反规定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则,也没有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后,工作机构及其职能有所调整,应当修订《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能,建立有效、可行的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有力推进。

(二)解决的方法与举措

1.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认知程度。结合工作实际,将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等融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普及度和影响力。

2.强化服务意识,保障信息公开切实对学校依法治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起作推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强调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是对社会公众日益强烈的信息获取需求的有效回应。学校同样应当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益实现。

3.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学院、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秘书和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络和工作研讨机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法规规定和市教委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回应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将集中申请公开的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并及时、全面、规范进行公开。通过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切实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为学校依法治校全面推进提供保障。

4.完善工作考核及评价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办法》,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信息公开办公室将每月对各部门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并邀请部分学生信息员定期抽查反馈,并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信息发布情况,对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网站信息上传不及时、发布不准确的,将会进行督办。因未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而在市教委年度评议中造成扣分的部门,应当建立详细、明确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在年度部门考核结果中有所体现。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2019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理工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联系人:于洋,电话:021-55271961,电子邮箱:xxgk@usst.edu.cn

 

 

上海理工大学

                                                  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