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劳动争议复查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调解学校内部劳动、人事争议,维护 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劳动、人 事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 议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争议复查处理工作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绳,避免各种成见,认真调查, 核实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
第三条劳动争议复查处理机构为校“劳动争议复查处理 小组”。该小组由校工会、监察处、校办、人事处、教授代表、考 核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党风廉正特邀监督员代表等部门各派一 人组成。
第四条劳动争议复查处理机构工作办公室
设在校工会。
第五条劳动争议复查处理工作范围。由校内教职工与部 门或学校因岗位聘任、劳动人事合同执行、年度考核等引起 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复查处理工作程序。
1、个人向学校劳动争议复查处理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请求,填写
《上海理工大学劳动争议申请表》
2、劳动争议复查处理工作小组就《劳动争议申请表》的有关申请 事由,进行实情核查和原操作程序核查。
3、听取劳动争议双方的当面陈述。
4、进一步核查实情和原操作程序。
5、学校劳动争议复查处理工作小组对实情和原操作程序核查结 果进行分析、讨论,做出初步判断结论。
6、就劳动争议双方进行必要的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调 解协议。
7、确定复查处理意见。召开劳动争议复查处理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会议,就前期核查的实情和程序,以及调解情况进行终判讨论, 并通过无计名投票表决,给出劳动争议复查处理意见。
9、向争议双方给出复查处理意见。
10、做好有关复查处理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查阅和上级部门调 用。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劳动争议复查处 理工作小组。
2018年2月10日
上海理工大学劳动争议申诉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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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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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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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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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诉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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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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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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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请将相关证据、证人材料附在申请书后面。 |
申诉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上海理工大学劳动争议复查处理小组成员名单
主任:刘彬
副主任:朱莉、李保国
委员:郭强、黄平、章立新、赵树枫、高广阔、
朱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