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浏览次数:30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常态化,全面提升本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师生员工综合素养,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和志愿服务等,实现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医务工作者属评选范围。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好人好事。

(二)其他条件

1.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好人好事。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好人好事。

4.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好人好事。

5.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的好人好事。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含个人和集体)。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各单位推荐提出候选名单,校文明办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评选,经校文明委讨论通过,评选出2019年度上海理工大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参加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了保证好人好事评选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以内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另附1000字以上详细文字材料及媒体报道情况链接(生活照、视频入选后另行通知)。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推荐材料加盖公章,请于11月26日(周二)前报送校文明办(格致堂308室)。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mb@usst.edu.cn。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对获奖个人和集体由市文明委授予荣誉证书和荣誉奖状。

  

附件:2019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docx

  

联系人:翁 佳55276492

  

  

  

校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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