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安全生产及冬春火灾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浏览次数:59

校内各部门:

为迎接新年及春节到来,确保节假日期间学校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基本向好、平稳有序,从即日起至寒假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根据市教委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火灾防控需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重大事故为重点,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建设安全文明校园为目标,坚决做好此次安全大检查和防范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责任分工

1.各部门要对照学校《2019年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将安全责任贯彻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照《上海理工大学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对本部门进行系统、全面、深入地排摸,分析各种潜在风险或不安全因素,查找薄弱环节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部门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靠前指挥,带头深入基层督查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各职能部门要扛起条线工作中的安全监管职责,结合业务实际制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各部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行安全督查,做到及时指导、纠正和督办,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要求、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取得实效。

三、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和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用电情况,严禁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严查在建筑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私拉乱接电线行为;不得占用、堵塞逃生通道;不得擅自挪用、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燃放孔明灯,不得擅自燃烧物品;及时清扫落叶,清运生活垃圾。

2.实验室、特种设备及危化品仓库安全。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到人;检查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及气体钢瓶等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检查实验废弃物是否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存放和规范回收;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监部门的检验,是否有维保记录,操作说明是否清晰且符合实际,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重点审查校内工程部门的开工资质与报备材料,严格标准施工,坚决查处无证开工、无证动火、无证上岗“三无”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同时要强化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作用,推进工程项目安全责任终身制;督查施工安全及施工人员住宿安全。

4.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审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及身体健康条件,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及用水卫生等卫生关键环节,确保用餐、用水卫生安全;严查锅炉设备使用、排烟管道清洗、重点厨具管控、电气设备检测和逃生门通畅等重点部位,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得当。

5.多部门使用楼宇安全。以办公室(房间)由使用部门属地管理,公共区域由后勤部门管理为原则,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张贴房间使用铭牌(学院、用途、责任人、联系方式),建立并严格执行“小门”与“大门”的管理制度。

6.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组织大型活动的要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活动类型、参与人数、安全责任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明确活动组织的指导老师与安全责任人,制定活动专属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活动顺利举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增强红线意识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要用最严的标准、最高的要求推进此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总体受控,不发生任何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件。

(二)坚决跟踪问效,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将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如实记录隐患,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地。

(三)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

严格落实保卫、后勤等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确保做到组织得当、求援及时、物资充足,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本部门的消防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定岗定人,熟知救援流程,不流于形式,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五、实施步骤

1.自查自改(1213日—1230日)。各部门要全员发动,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认真检查重要场所、重点物品、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隐患。填报《校园安全检查项目自查问题与整改清单汇总表》(附件2),于1230日前报保卫处。

2.督查整改(12日—18日)。由各职能管理部门分别组织进行条线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相关及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对照各部门自查情况逐一检查,及时指导、纠正问题,做好督查整改记录,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保卫部(处)

20191213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附件2:校园安全检查项目自查问题与整改清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