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浏览次数:147


各学院、研究院(所)、实验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上海市以及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开学准备工作,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本部门实验室自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各类实验室。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等实验室安全范畴。

三、工作安排

(一)各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23217--21日)。

1.各部门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上理工)(见附件一)》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3.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3224日下班前在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http://saqjc.usst.edu.cn/index )提交(提交自查报告的操作步骤见附件二)。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222日—24日)。

1.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部门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检查完毕后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各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落实整改阶段(2023227日——33日)。

1.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提交我处邮箱sysb@usst.edu.cn

2.学校根据各部门整改情况,安排抽查。

3.总结经验,持续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联系人:王敬鹏

联系电话:021-55271326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21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上理工).xlsx

附件2:提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的操作步骤.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