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索取号:0502000-2023-0100发布时间:2023-01-11浏览次数:37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当年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符合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社会4个科目学测成绩均须达到前标级(含)以上。

二、招生计划:6

三、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学制

学费(人民币)

新闻传播学类

4

5000/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说明:

(一)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3个专业。

(二)录取进入新闻传播学类的考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

(三)无男女比例限制。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3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我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考生需上传的材料如下:

1.《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近期免冠证件照;

4.经考生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模板于报名系统内下载);

5.经考生签名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模板于报名系统内下载);

6.学测成绩单复印件(含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7.高中阶段历年成绩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8.中学推荐信;

9.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必要,如有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说明:上述材料的上传格式以系统要求为准。

(二)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我校招生简章。考生应按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三)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341日至514日。

(一)审核阶段

我校下载考生信息及材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可要求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并再次审核。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我校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阶段

审核完成后,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haoban.usst.edu.cn)上公布面试具体事宜,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七、录取

根据面试情况,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我校将于20235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515日统一公布各校拟录取名单。我校可视生源情况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多录考生。

考生须于5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我校将于2023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九、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uss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监督电话:021-55270716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其他

本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或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简章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