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公布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指南的函》,经用人单位申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审核,形成了有关单位支持的《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供有意向的申报单位选择申报对接用人单位,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与对接
围绕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鼓励院系和相关部门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申报。项目申请人可通过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平台(https://www.ncss.cn/jyyr)“指南公布”栏目,查看项目申报指南详细内容,根据指南中的相关要求自行与用人单位接洽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2022年11月11日前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发送给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评审
有关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高校《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评审,与评审合格的高校签订《项目校企合作协议》(附件3),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平台,点击“结果填报”(填报窗口11月1日后开放)上传评审合格的《项目申请书》及《校企合作协议》。
三、项目立项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将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复核,公布项目立项名单。
四、时间安排
学院(部、中心)填写《项目申报书》,于2022年11月11日前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发送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评审合格后,2022年12月15日前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平台,点击“结果填报”(填报窗口11月1日后开放)上传评审合格的《项目申请书》及《校企合作协议》。
联系人:李群辉 联系方式:55277204
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1日
附件3: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校企合作协议(参考).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