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征兵、心理及资助工作先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7浏览次数:9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展示我校师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征兵、心理及资助工作先进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兵工作先进评选

(一)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贯彻执行;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专武干部、学院征兵工作相关负责人应完成本年度学院男生征兵任务;辅导员等相关教职工所在学院应有男生成功入伍。

()征兵工作先进集体

落实完成学院“五率”考核任务;超额完成2024年度征兵任务(男生);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二、心理工作“阳光先锋”先进评选

(一)心理工作 “阳光先锋”先进个人

1.教师个人:履行国家、上海及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热爱心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为学校心理工作开展做出积极贡献。要求自202391日起连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满1年,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学生个人:学习成绩优秀,热爱学院和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熟知与学生心理健康有关的基本知识,能有效地开展各类朋辈心理辅导。

(二)心理工作 “阳光先锋”先进集体

1.教师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

2.学生集体:制度规范、队伍建设成效突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新颖、针对性强,得到师生及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资助育人先进评选

(一)资助育人工作优秀教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及我校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有工作特色,能够主动参与承担学校资助工作且贡献突出;在资助育人工作组织领导、实施落实、资源拓展、政策宣传、技术保障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挖掘潜能,调动师生积极性,有效地开展学生感恩诚信教育和困难生能力提升等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生参与度和满意度较高;连续从事学生资助管理相关工作满 1 年。

(二)资助育人工作先进集体

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类资助政策,工作组织得力,认真做好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工资的发放与管理服务。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学生对资助政策和学校帮扶内容知晓度高;积极开展资助育人活动,认真做好受助学生教育和管理,树立优秀学生典型,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感恩诚信等慈善服务活动以及资助领域各类评选活动。努力开拓渠道,与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合作为困难生搭建实践平台,积极开展学院慈善志愿者分队的活动,培育品牌慈善项目,并形成显著特色;参评年度内,资助工作未发生严重失误,学生满意度测评成绩良好;在促进学生发展、学科能力提升、实践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育人效果良好、激励作用明显,并在学生中有较高知晓度和评价。(此条适用于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或专项资助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本年度在岗时间不少于 4 个月;遵守校纪校规,有集体荣誉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参评年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在勤工助学工作中吃苦耐劳,勇于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优秀学生干部”:团队领导能力强,熟悉勤工助学工作制度和业务,协调能力突出、规范管理、甘于奉献,有突出成绩者优先。

(四)优秀慈善志愿者

已在上海志愿者网站上进行过慈善志愿者注册并加入上海理工大学沪江公益服务中心团体。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及学校慈善志愿者队的各项规定;加入上海理工大学慈善志愿者满一学期,且本年度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勤勉、踏实,表现出色,受到服务对象好评;在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不受本条第 23 项规定之限制。

四、其他说明

学生征兵、心理以及资助工作先进评选的具体名额、申报程序、时间节点以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3


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41126


附件1:关于评选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zip

附件2:关于评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心理工作“阳光先锋”先进的通知.zip

附件3:关于评选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资助育人先进个人和集体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