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工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沪教妇〔202418号《关于评选2023-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开展2023-2024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女大学生。

2.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以女性为主体的(女性占50%以上)集体。

3.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妇工委专、兼职主任、部门女工委员。

(二)评选名额

1.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教职工按我校女教职工总人数的2%比例评选、女大学生10名(本科生、研究生各5名)。

2.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10个。

3.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13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上海理工大学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

2.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并出显著成绩,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3.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

(二)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部门、系、所或科室(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突出集体团结协作精神,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并出显著成绩,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集体。

(三)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妇女工作,担任妇女干部二年以上。

2.在组织发动本部门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促进女性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3.勇于开拓创新,部门“妇女之家”和妈咪小屋创建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


三、评选要求

1.单位的评选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有效途径,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做好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优推荐,充分体现出我校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方法

1.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对提出的初步名单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党组织同意后方可上报。

2.女大学生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由校团委(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组织实施上报。

3.2021—2022年度评选的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基础上推荐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候选集体1个。

4.根据各二级工会提出的初步名单,由校工会、妇工委讨论,确定校三八红旗手(集体)、校优秀妇女工作者名单。

5.凡被推荐的候选人或集体必须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推荐材料纸质版请于121916时前交至工会202室,电子版发到邮箱:fugongwei@usst.edu.cn

6.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确定。


五、奖励办法

1. 对评选出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由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

2.由校工会、妇工委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2025获得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及集体进行表彰。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上海理工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41216

附件:

附件1 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表.doc

附件2 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docx

附件3 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4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推荐表.docx

附件5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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